離婚協(xié)議未履行 法官悉心調執(zhí)解心結
和平分手離婚,卻因離婚補償財產未到位,散了的鴛鴦成了冤家。近日,田墾區(qū)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并執(zhí)結了一起離婚后補償財產未履行糾紛案,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實現(xiàn),也化解彼此之間的心結。
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苗某某原系夫妻,雙方因性格不和于2015年3月在和田墾區(qū)人民法院調解離婚,雙方在離婚協(xié)議中就子女撫養(yǎng)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。其中對房產、大型農機具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原告張某某自愿放棄分割,但由被告苗某某于2016年1月8日前,分2次補償原告120000元。履行期限屆滿后,被告沒有履行補償義務,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案件受理后,經與被告苗某某談話了解到,苗某某并非有意不給張某某補償款,實際是因今年紅棗效益大幅下滑,被告的紅棗賣不出去,無錢給付造成的,在了解到這一特殊情況后,執(zhí)行法官就從市場因素影響到職工的收入談起,談到法理與情理,再談到人情世故等,通過耐心細致的作原告的思想工作,原告心理的怨恨化解了,同時也是看在其與被告以前多年的夫妻情分上,雙方最終達成執(zhí)行和解,由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70000元,原告自愿放棄其余50000元補償款。協(xié)議達成后,被告當日即將70000元補償款履行完畢,使該案圓滿的劃上了句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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